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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采购中心: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08月05日 08:54 来源: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打印

 
各相关单位:
 
  近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由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防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根据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就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已在本网站注册并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采购人,鼓励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委托事宜;未在本网站注册的采购人,可通过函件方式办理委托事宜。确需到我中心办理委托事宜的,请提前与我中心沟通。
 
  2. 我中心公开招标项目已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互联网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无需前往我中心现场。确需前往我中心的供应商应严格控制人数,尽量选派1人参加开标和讲标。确需增加人数的,请提前与我中心沟通。
 
  3. 参与项目现场开评标工作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我中心做好体温检测、健康宝核验、信息采集等工作。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我中心。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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