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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一步规范政采信息公开,明确各栏目定位

2020年08月26日 09: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打印

  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4〕3号)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包括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监管信息,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遵循“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关于公开方式,《通知》要求,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为主要信息公开渠道,同时按相关要求在相应平台进行公开。具体要求为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无偿提供即时的信息发布功能和方便的信息查询服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涉及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的,应当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开,并确保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一致。如出现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过数据接口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且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中国(云南)”等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其中,对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还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公开。预决算编制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主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并同步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另外,《通知》从四方面详细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要求:一是栏目设置。各信息发布主体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信息类别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应栏目发布信息。其中,“采购信息”栏目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监督公告”栏目发布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处理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监管机构”栏目发布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联系信息;“政策法规”栏目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等;“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栏目发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执行情况;“电子卖场”栏目发布电子卖场交易信息。 
  二是格式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其中:格式规范中的“其他补充事宜”,应当是格式规范未明确、但依法依规确需公开的内容。  
  三是时限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按日计算期间的,从发布次日开始计算;按工作日计算期间的,从发布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四是发布限制。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及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财政部第三方透明度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