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新一期集采目录
2020年09月25日 08: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本报讯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新一期的《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明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自行确定,各市县要执行统一的目录及标准。新目录将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目录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涉及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商务服务、房地产服务、保险服务等11大类,具体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乘用车、复印纸、法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36项。
针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新目录明确,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新目录规定,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新目录还提出,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其中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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