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记分管理
2020年10月30日 10: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为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今年辽宁省财政厅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并以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投诉处理等方面为重点进行了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专业化能力等,与全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关联度较高。为此,年初该省出台考核办法,对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执业行为进行量化比较管理。该项考核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依据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考核部门对其分别记2分、3分、6分和12分。被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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