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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税务局探索实施“省市两级”集中采购

2021年04月16日 08:5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重点进行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决议精神,去年以来,陕西省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以实现基层采购“省心、省事、省钱”为目标,积极发挥省市级统筹作用,探索实施“省市两级”集中采购,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陕西省共实施省市级集中采购项目8个,采购金额达1.38亿元,节约资金1546.3万元,节约率达10.11%。

深入开展可行性分析。针对全省税务系统采购主体和结构发生变化、分散采购工作风险增大、基层采购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等问题,由省税务局牵头,从陕西省税务系统近5年的采购数据入手,深入分析扩大省级集中采购范围和开展市级集中采购的可行性,确定以“省市两级”集中采购为主导方向,提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防范采购风险、减轻基层负担的有效方法。

制定下发省局集中采购目录。陕西省税务局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步下发省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不断挖掘重点项目深度,逐步做大做强省级集中采购。目前,已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普通发票印制、税务制服加工制作、骨干网络线路租用、公务用车保险、资产评估、基建设计、工程咨询服务项目8类项目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

科学确定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范围,广泛征集市级集中采购意愿,结合项目需求和地区实际,选择西安、汉中、安康3个地市税务局开展市级集中采购,对适合市级统一采购的自助办税终端、信息化设备维保及耗材外包、办税大厅WIFI服务、法律顾问服务等项目探索开展集中采购,积极做实做细市级集中采购。

制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年度预算、省市局重点工作,进一步统筹整理基层单位采购需求,进行需求统计、市场调研、数据分析等采购前期准备,制定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将“做强省局、做实市局、结合实际、分类管理”作为集中采购的工作方向,明确集中采购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内容、阶段性安排、项目实施和结果运用,并将集中采购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据了解,陕西省2020年重点开展了3个省级集中采购项目: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普通发票印制、机动车保险项目。同时完成了自助办税设备、办税大厅WIFI服务、信息化设备运维及耗材外包服务、法律顾问服务等5个市级集中采购项目。

通过需求整合,实现化零为整,科学管理分散采购。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垂直管理优势,由省市级统一归集本系统采购需求信息,将原本基层单位同类的小额、零散项目需求整合起来“打包”采购,较好地实现了对分散采购项目的有效管理。通过统一采购,发挥了规模效益,大大节约采购资金。集合采购数量形成规模效益,吸引更多优质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力量,在获得良好的服务与价格折让的同时,有利于加大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的话语权,择优选出技术力量雄厚的供应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通过专业化力量,提高了规范化水平,防范采购风险。省市级集中采购通过整合系统内各单位零散项目,使得原本由基层单位简易采购甚至不实施采购的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省、市局组织实施或委托专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采购结果,在业务流程、政策把控、程序执行等方面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更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采购工作质量,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规范与效率的统一。通过集成增效,减轻了基层采购负担,切实服务基层。近5年来,陕西省税务系统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近3.1倍。尤其是机构改革后,采购工作量成倍增加,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条件下,基层采购压力增大。省市级主动承担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统筹实施集中采购是科学管理、减轻基层负担的有效途径,受到基层单位广泛好评。

根据实践情况,下一步,陕西省税务局将按照“省局为主、市局为辅、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思路,逐步实现以省局统筹实施、市局补充实施的集中采购模式,集约优化利用采购人力资源,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重点做好科学制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建立集中采购项目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全系统分散采购项目指导、建立采购绩效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蒲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