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确意向公开等事项的执行要求
2021年06月22日 09: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宁夏财政厅强调,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不按采购标段公开;延续性项目在公开采购意向时,预算金额栏目应填写项目总预算,备注栏需注明延续性项目期限和每年预算金额;采购需求内容较多时,可以在采购需求概况栏目简要说明采购标的名称、主要功能、数量等要求;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非人为等主观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须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能说明其急需开展采购的证明文件(如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正式公文等);采购意向公开后,因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等实质性内容变更且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预算单位应当及时撤回采购意向,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开,公开期限自重新公开之日起算。
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方面,宁夏财政厅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个别品目采购方式及支付流程予以了调整。即物业管理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云计算服务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预算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价采购或零星采购。
宁夏财政厅还对添购和续标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即对于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且需要添购的情形,预算单位应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送单一来源采购计划,产生成交结果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通过“自行单一来源结果管理 ”(采购人)或“未进场招标采购结果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录入成交结果信息;对于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续标的,不论续标金额是否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均需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购计划”模块,选择“续标” ,产生成交结果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通过“自行续标成交结果生成 ”(采购人)或“续标成交结果生成” (采购代理机构)录入成交结果信息。
此外,针对个别预算单位已编制部门预算,但未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纳入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的,宁夏财政厅明确,这种情形应由预算单位主动协调财政厅资金处室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将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后可正常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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