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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2021年07月27日 09:3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其中在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草案》提出,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实施“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五类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在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应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支付现金。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