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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卖场交易管理有新规

2021年10月22日 08: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宽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范围和规范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限定或指定商品品牌行为、商品价格、退出机制等作出更严规定,以确保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和便捷高效。

  针对货物类交易,《通知》提出,各预算单位采用“网上询价”“家具馆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时,不得指定商品的品牌、型号等,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电子卖场交易活动。各预算单位在电子卖场开展交易活动时,不得以“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报名报价。“家具馆”全面放开品牌限制。“家具馆”供应商可在保障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上架经营代理的其他家具用具品牌。上架商品属于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环保认证证书,属于节能产品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定点服务类交易方面,《通知》明确,为使采购人更便捷采购,将集采目录内车辆加油服务(非公务卡支付方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其交易规则、交易金额范围、计划规则、成交原则等具体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决杜绝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行为。采购人对于不确定总数的文件、资料汇编零星印刷服务,可在电子卖场中随用随采。
  此外,《通知》还强调,将严管商品价格,加快完善退出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管理,强化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全力遏制和严厉打击价格偏高问题,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采购环境。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日常运营中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包括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供应商和僵尸供应商等),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进行清退,实行动态管理。
  (内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