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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依法处理七宗消防救援投诉案

2024年08月12日 17: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日前,财政部发布第2402号—2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有七起涉及消防救援投诉案,均因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财政部依法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条款作出处理。
  在针对“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消防装备部门集中采购(作战训练装备物资第2批)公开招标(六、七、十四包)”投诉案中,投诉事项1:公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徐工消防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要求;投诉事项3:评标专家面对投诉人相同的投标方案,采取区别和不公平的评审标准。财政部依法调查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在针对“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LED大屏采购项目”投诉案中,投诉事项1-3为:越对公司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同时其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在针对“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包1)”投诉案中,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核实查证。2.泓瑞公司、智普斯公司应作为一家投标人计算。3.泓瑞公司、智普斯公司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与适用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泓瑞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型号与检测报告型号不一致。5.智普斯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4部分成立,本项目中标无效。
  在针对“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二批-灭火作战类三)采购项目第二次(标项1)”投诉案中,投诉事项为:华澄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在依法对“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二批-灭火作战类三)采购项目标项8”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未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依法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水域救援特灾类消防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包1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418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在依法对“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新型消防装备采购项目(第14标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浙大启真未来城市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浙大启真未来城市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82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供稿单位:湖北兴财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