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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3年11月21日 15:56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打印

鲁财采〔2013〕24号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采购执行与操作,提升财政预算执行绩效,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监管职能

  按照重塑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路,坚持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晰和理顺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定位,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和质疑投诉裁决上,着力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非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管理、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资格、业务能力和考核测评管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等工作。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为采购执行搭建规范、顺畅、高效运转平台;通过完善监督手段和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处罚违规操作行为;通过研究筹备政府采购协会建设,发挥协会自治、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协同配合

  (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配合。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品目,督促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需求规划和采购项目论证,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要进一步推动财政性资金工程、民生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引导金融存贷、公共服务以及竞争性分配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凡实行政府采购的应同时实行集中支付,做到双推进、共发展,力争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25%,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15年达到20%。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项目评审与采购论证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对评审的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同时确定采购方式和相关需求,科学制定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因采购预算虚高而造成采购金额虚高。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协同配合。通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标准,避免采购超出基本需求的高档次、高配置产品,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归集批量集中采购创造必要条件,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与资产登记管理的同步机制。

  三、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根本,以财政部法规规章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专项管理制度为补充的全省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要通过认真梳理现行管理制度,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坚决杜绝违反行政程序规定干预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为目标,研究完善监管体系,如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服务、系统二次开发、进口产品目录、跟单采购等专项制度办法。要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在采购流程、执行操作、采购文件等方面,制定详实的细则、标准和范本,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强化政策功能

  (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功能。积极稳妥推进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实施,研究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信用担保业务,由省级向各市县推进,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采购信誉,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有利条件。

  (二)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落实。按照政府采购支持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生建设的思路,力争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就业、助残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全面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时汇总公布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严格监督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评审加分办法。

  (三)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体系。健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公示制度,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加强审批监管,依法保护和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

  探索建立健全扶持专利产品、新型产品、新兴产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措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五、创新监管模式

  要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超市、小额自行采购等采购形式,研究降低采购门槛,扩大采购品目范围,为预算单位日常通用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和急需性采购提供良好服务,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跟单采购、合同续签、统采分签、联采统用等采购形式,推动公务用车、小型机等全省联采,推进同一系统需求相同项目的全省集中采购、分签合同,满足跨年度延续服务性项目以及同一系统技术规格需求相同或配套性项目采购需求。要认真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核管理,简化审核流程,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六、完善代理机构管理

  加大对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力度,通过落实从业人员考试、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执业。完善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制度,健全采购代理机构资质信息电子化管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研究建立代理机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引导代理机构依法执业,做到公告全面、准确,开标规范、有序,中标公平、合法,规范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组织行为,增强激励约束措施,切实减少质疑投诉问题的发生。督促各代理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标流程、内控制度和自律守则,做到以淘汰机制促守法、以年度考核促规范、以市场竞争提效率。

  七、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一)加大评审专家征集力度。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特殊专业、高水平专家的征集力度,各市也要从地域和自身实际应用出发,征集相应专业的专家入库。

  (二)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建设评审专家抽取信息语音告知系统,实现语音告知有确认、不达有反馈、原因可核实、虚假有警示的抽取信息告知系统,避免随意抽取评审专家问题。

  (三)全面实行专家评审评价反馈办法。对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必须从技术、品行、公平、公正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此作为年度考核专家的内容。尝试评审专家级次管理,建立评审专家优胜劣汰的机制,鼓励代理机构更多地使用优秀专家,保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

  (四)逐步建立评审专家培训和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突出培训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通过项目评定和年终汇总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年终专家考核结果,并以此作为级次管理的依据,督促评审专家遵纪守法,保障政府采购的客观、公平、公正、诚信。

  八、推动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省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约束和支撑。按照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制定我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二)推动市县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化建设。市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按照省里统一规划和部署,加快建设和完善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公告、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等环节纳入财政统一的平台管理系统;按照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数据编码,开发数据接口功能,接入省级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互连互通、执行数据实时获取。

  (三)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和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加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的升级完善与功能扩展,实现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连接,并接入“金财工程”信息平台,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率。研究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探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涉密采购项目的专家网上论证,为公平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九、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的“五点原则”以及《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鲁厅字〔2012〕15号)明确的“三提供”原则,认真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建设应对工作,积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平台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范畴,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要按照省政府有关“建设统一规范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研究提出适用于本级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方案。

  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和岗位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依法监管、廉洁勤政。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提供保障。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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