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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富国:要加强PPP的流程规范

2015年10月22日 09: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中央采购大学法学院教授

   现在社会上对PPP的广泛理解往往是:PPP是对传统公共采购方式进行高级复杂的创新。这种理解主要源于PPP本质上是公共采购项目,适应公共采购法规范。和传统公共采购法相比较,PPP的形式更加高级复杂。这样特性决定了对PPP项目前期政府的需求定位非常繁复。这种复杂高难度的定义目前已经带来了许多问题,使得无法把投标竞争放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同时还会给投标人带来很大的前期成本。

  近年来,中国语境下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给人的初步印象是PPP过重于看重社会资本,而相应忽略了投资人的专业能力。他表示是PPP当前的发展已经陷入了某种误区,对此,曹富国说:“主张了资本主义,忽略了人本主义”。PPP制度的终极目标是,要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不能为了资本主义而偏离了人本主义。

  单单有社会资本和政府单一交易不能实现有效率更好的PPP服务。政府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具有可竞争性的、可持续的、可投诉、可救济的一个市场,这是公平采购法则的重要体现。PPP给政府带来的转型,可能是改革开放以来,甚至中国自有政府以来的从未有过的转型。当政府放弃了传统通过指令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后,转而用一种合同的方式选择社会服务提供者的时候,对政府也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成为精明更好的采购人,选一个更好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同时也要确立一个有利有效的监管机制。

  亟需加强PPP的制度建设。将来中国或从PPP大国转为PPP强国,甚至在国际上出台一个“中国特色PPP规范”。要实现这些蓝图,制度建设是关键。可预期公开透明竞争、可救济法律制度是从根本上保障投资人,尤其保障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人公平竞争权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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