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借互联网升级政采内控管理
2017年12月26日 08:3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据了解,自2015年起,包头市财政局在内控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强化领导,集中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内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配合财政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采购风险,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业务特点及内控管理要求,积极设定岗位,明确权限,规范流程。同时,依托信息化建设,推进内控硬化约束,并出台《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一,采取分事行权。一是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预算、计划审批、组织采购、合同登记、验收支付、投诉处理、专家管理和采购监管等业务履行监管权利;二是采购人对编制采购预算、计划备案审批、办理采购委托、采购文件确认、采购项目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及验收、规范自行采购程序和内控管理履行主体权利;三是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过程中接受委托协议、指定项目负责人、起草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登记报名、申请采购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公告采购结果、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建立内控管理制衡机制负有采购操作权利。
第二,分岗设权。该市政府采购办设置经办人、副主任、主任和分管领导工作岗位,建立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的工作岗位,坚持责任、权限和义务统一的工作机制; 采购人设置经办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内控管理制度进行网上备案;采购代理机构设置采购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采购组织机构要设置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报名、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形成制衡;监督机构对重点环节实施内部监管。采购代理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第三,分级授权。包头市政府采购办依托全流程电子采购平台,除了对内部机构分级授权之外,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分级授权。包头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一级财政一级采购,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独立运行分级授权。
第四,实施管采分离。包头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建立了以财政部门为监管机构、以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为操作机构的“管采分离”体制,监管部门与操作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履行监管与操作工作职能,形成监管与操作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采机制。
第五,采取网络监管。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网络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操作流程、采购环节全程记录、在线查询和过程监管,形成制度管事、机制管人、业务留痕的内控管理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监管部门已经完成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中标供应商网络随机抽取检查内控管理系统,年底投入使用。
第六,规范流程。包头市政府采购依托电子采购平台和全流程管理体系,采取五步程序办理业务,六种方式组织采购,六条渠道促进规范,把复杂问题让系统处理,规范问题依靠程序设置,进一步简化采购手续,提高采购效率,形成了制度、程序、监管+平台的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得到了用户的广泛好评。
(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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