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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财政从三方面落实政府采购“备案制”要求

2018年01月03日 08:24 来源:财政部打印

   2017年,随着国务院、财政部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出台,原有的政府采购模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黄陂财政及时转变思路,顺应要求,全面落实这一新的管理模式。 

  一是抓思路转变。“审批制”下,采购人首先将项目计划报监管部门审批,在监管部门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后,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采购过程中,监管部门还要对公告审核,对招标现场监督,最后还要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基本上监管部门包办了除项目需求外的所有环节。“备案制”则是采购人填报采购计划时,同时确定好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并报财政局主管科室(财政所)审核项目及其资金情况后,报监管部门的备案,备案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完成项目招标,包括公告信息、招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现场组织、合同签订及公示项目验收等,最后由采购人依据招标投标资料和合同,完成资金拨付。“备案制”的操作程序中,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相关规定,按“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严格划分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增加了财政局主管科室(财政所),对其监管(预算监督)的采购人所填报项目是否有计划、有项目资金,项目与资金是否一致进行核定,这一环节,增加了财政局主管科室(财政所)对采购人预算支出的监管力度;“备案制”的操作程序中,还取消了在资金支付时由监管部门出具“资金转帐通知单”这一环节,彻底放开了监管部门大包大揽的做法,使整个操作程序的责任划分更加明晰了。 

  二是抓信息公开。努力做好实行“备案制”后政府采购备案项目信息发布的管理。根据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操作流程序,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出区政府采购项目的备案流程及相关的填报表格。办理备案手续成功后,区采购办及时督促采购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上传相关信息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率100%。 

  三是抓管理完善。努力做好专家评审管理,做到逢“招”必“抽”,确保公平公正。目前,区级未建立专家库,所有项目的评审专家全部在省政府采购专家系统中抽取,该系统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通过语音卡自动拨打候选专家的联系电话,专家通过按键应答是否出席评审会,不再采用原人工电话通知方式。启用该系统,极大地提高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保密性和准确性。区采购办和采购人都不直接与专家接触,专家在开标前一小时才了解招标内容,提高了采购工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