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出台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8年01月04日 09:20 来源:宿迁市湖滨新区网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87号令规定,近日,政务服务中心参照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湖滨新区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明确采购人的权力和责任。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强化采购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管理,按照岗位制衡、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开展采购工作。
合理设置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无需履行采购手续,由单位自行采购,但禁止肢解采购。达到公共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均应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优化“网上商城”采购流程。集中采购目录内标注“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以及网上商城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采购人应按照规定,实施“网上商城”采购,并采用公务卡结算。数额标准以上的通用类货物,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可以网上商城采购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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