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了依据
2018年04月17日 08: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对象。支付对象仅限于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招标文件论证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或参加招标文件论证会议不得领取评审(论证)劳务报酬。
关于支付标准,《通知》也进行了规定。即,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论证的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目前仍继续执行《关于规范湛江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通知》对评审起止时间的计算也进行了明确。即,评审时间按照专家抽取系统通知的专家到达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评审结束(完成评审报告)止计算。对于超过系统通知的评审时间到达评审地点的专家,应当以专家实际到达评审地点签到的时间为计时起点。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做好专家出勤签到记录,并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出勤签到记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作为财政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年度履职情况考核的依据。《出勤签到记录表》原件由代理机构作为采购资料归档。
此外,《通知》提出,评审结束后,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填制《湛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经评审专家签名后,由采购中心负责发放劳务报酬;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人现场填制《湛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经评审专家签名后,由采购人负责发放劳务报酬,《发放表》原件由采购人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发放表》复印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资料归档。
(湛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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