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财政局“三措施”力促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2019年02月03日 08:39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二、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二是各单位必须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做到“应编尽编”。三是优化采购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严格细化资金支付流程,强化采购单位的验收职责,确保采购资金安全。四是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审核管理,对无预算、无计划、不规范的采购,将不予审核、不予支付资金。五是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采购预算、过程、结果、合同、验收、投诉处理等政府采购行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抽查等形式,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对分散采购项目加强指导、引导和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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