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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有了新依据

2019年03月01日 08:4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对该市今年的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主体的划分、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以及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的要求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该《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该市实际,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出了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要求。

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对于自行采购的项目、2019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特殊情形的项目,采购人相应编报公用经费预算或项目预算,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深圳市2019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是: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为200万元(含)。对于科研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自行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对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主体的划分,《通知》进行了明确:一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二是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三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19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条例》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由采购人自行监管。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关于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通知》要求,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转为自行采购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之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实施采购。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通知》进行了明确:一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二是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依法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三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四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并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通知》提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执行上述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的要求,《通知》提出,采购人应当以该《通知》规定作为编报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该《通知》的规定作为组织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全市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可根据《采购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作适当调整。        

 (深圳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