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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9年03月07日 08:52 来源:财政部打印

   青浦区财政局紧紧围绕“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主体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民营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全面覆盖民营企业。要求各部门编制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要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求预算部门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落实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政策。对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首先采购,直接授予合同,鼓励民营企业将自行研制的创新性产品入选首购目录,推动民营企业的更好发展。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坚决杜绝采购人设置各种显性隐性“门槛”排斥民营企业。

  四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主要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对违反诚信原则以及各类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为诚信守法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竞争机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