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优化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2019年09月03日 08:4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日常运行机制。该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东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新形势下政府采购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同时,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申请、审核、批复、实施等采购行为,以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为主线,细化采购过程管理,严格资金审核管理,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此外,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开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打造阳光采购。
二是构建政府采购工作联动运行机制。通过财政信息化手段构建项目从预算编制到采购实施再到资金支付的联动运行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强化采购资金支付环节对于采购活动和采购预算的反向监督作用,实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支付”三个主管部门的业务无缝对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主动接受多方监督。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常态化管理机制。创新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对社会代理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控制管理体系;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评价全过程,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四是建立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机制。严把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关,进一步强化采购人采购需求论证主体责任,充分依托政府采购专家专业论证能力,提升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有效性,发挥财政资金综合使用效益。落实结果导向,严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关,监督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现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质优价廉。
五是构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协调县纪检、监察委、县审计等监管部门、构建全面加强政府采购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追责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规范有序,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谢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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