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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多措并举护航政采营商环境

2019年11月18日 09: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宁夏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从保障公平竞争权、优化办事流程、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护航。

在保障公平竞争权方面,宁夏财政厅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流程的设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成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不得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宁夏财政厅明确,要为中小微企业松绑减负。一是全面取消招标文件收费,规定各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应全部使用电子文档下载方式免费提供。二是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明确不论是进场项目还是非进场项目,一律以非现金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三是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对以往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金额中预留履约保证金的做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为由供应商以保函形式单独提交,促进供应商资金快速回笼。四是鼓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付,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以及供应商历史履约情况向中标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资金,以缓解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五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明确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

优化办事流程方面,宁夏财政厅要求,宁夏各地应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

已实行电子化采购的地区,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另外,《通知》还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规范信息公开方面,宁夏财政厅强调,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依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意向主要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宁夏财政厅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

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方面,宁夏财政厅提出,计划从创新监管模式入手,通过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将线下质疑投诉全部转为线上运行,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宁夏财政厅明确,宁夏财政厅将积极探索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预警信息及时同步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业务系统,形成政府采购领域综合监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