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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四化”推进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10月14日 09: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以前,每次采购办公用品,都要提着一大包纸质材料,跑好几趟才能定下来,现在可方便多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备案,省事省力省钱。”9月21日,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王瑞强深有感触。 

  今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真正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郧阳区财政局从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优化采购办事程序。对已出具委托书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进行“松绑”,不再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信息、提供材料。以依规提交的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代替其它相关证明文件,避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细化采购执行要求。对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简化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格式、形式要求。优先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规范化收取退还保证金。提倡供应商自主选择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要求,做到依法收取,按时退还。 

  硬化采购资金支付要求。明确政府采购合同要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要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