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财政:顺应政采改革趋势 落实“放管服”要求
2020年12月21日 09: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从2021年起,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二、扩大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连云港市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为会议服务、印刷服务,2021年,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从以往年度仅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1项,增加到8项,分别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分散采购项目政策进一步明晰。一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提高,连云港市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3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分散采购;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大幅度提高。2021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比2020年执行的200万元增加一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的,按规定采购人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策的新变化,进一步提高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形成了规模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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