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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让政采红利惠及中小企业

2021年01月08日 08: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 2020年,广西钦州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印发《钦州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政策落实要求,着力营造良好的政采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钦州市财政局要求该市各采购单位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严格落实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钦州市2019年的政府采购成交总额25.84亿元中,中小微企业中标成交金额达23.71亿元,占总额的91.75%2020年前3季度,全市政府采购成交总额11.4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中标成交金额达10.78亿元,占总额的93.82%

二是推行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钦州市财政局要求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同时,积极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提高中标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度、时效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三是降低成本,进一步调减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钦州市财政局鼓励采购单位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此举进一步降低了供应商的市场交易成本,减轻了小型和微型企业负担,有力促进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四是明确价格扣除比例,支持小微企业参与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提高小微企业中标几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