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县规范保证金管理 优化政采环境
2021年04月06日 17: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采购交易成本,规范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环境,石城县财政局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一、全面清理,及时退还。全面开展历年来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退还清理。符合退还情形的,要求及时退还。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或者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要求限时上缴国库。
二、规范行为,减轻负担。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或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确需收取保证金的应予明确,可降低缴纳比例,并应当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对违规收取,未按规定退还,清退不到位等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查处。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作者:石城县财政局 温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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