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财政打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组合拳”
2021年08月12日 11: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强监管”。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领导及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每季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建平台”。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一是建立电子卖场,鼓励信息类产品和定点采购项目企业积极进驻平台,采用直购和竞价方式,缩短采购时间,提升采购效率,提高采购透明度。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财政资金从“预算-采购-支付”的闭环管理。
“立规矩”。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明确预算单位要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规定预算单位做到先预算再采购,对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要及时支付资金。
“通渠道”。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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