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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

2021年08月24日 08: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耿美娟报道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太原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便利化改革行动计划(2021)》(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从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优化采购流程管理、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支付和交付五方面制定39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化水平。

根据《行动计划》,太原市着力优化采购流程管理,共涵盖16项措施。其中提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建立需求“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监督”的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在招标采购中,市直各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非必要情况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全面实行资格后审。确需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此外,积极探索建立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鼓励市直各预算单位根据供应商综合信用情况、市场状况、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取消或减免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对于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行动计划》明确,提高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加强平台间信息交互,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务平台(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信用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在线监管能力,运用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网络屏蔽等技术手段对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监督,对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情形进行预警。在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综合信用评价数据库。

为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经营压力和交易成本,《行动计划》要求规范支付和交付。其中提出,鼓励依据合同约定预付款项,逐步推广预付款保函制度。市直各预算单位可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拨付条件及金额、比例,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信誉良好、履约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可以将预付款比例进一步提高至50%。市直各预算单位应对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的履约情况加强监督,加强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携款潜逃等风险防控。

在加强合同管理上,《行动计划》要求科学安排分期或长期项目。市直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在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落实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评审优惠政策、依法确定评标结果和中标(成交)结果、依法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受理质疑投诉案件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