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布2个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02日 09: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打印】 
供应商以“承接了其他项目,内部资源不足”为由放弃中标资格,被处以采购金额(100万元)千分之五(计5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家供应商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构成恶意串通,1家供应商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家供应商被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第三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心园校园环境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安和-YC2024-004-3)后,以“承接了其他项目,内部资源不足”为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弃标行为缺乏正当理由,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秩序和效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处理结果:2025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依法对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0万元)千分之五(计5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鹰潭伟博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瑞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卓顿远贸易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鹰潭伟博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瑞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卓顿远贸易有限公司在奉新县人民医院门诊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40351-02C1)中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上述3家公司已自认串通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上述3家公司构成恶意串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奉新县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1.对鹰潭伟博贸易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78.4万元)千分之五(计2270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13520元。2.对江西瑞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3.对江西卓顿远贸易有限公司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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