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意见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
2020年09月10日 14:59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打印】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市域治理现代化要求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地要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为初创的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二是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助残、居家养老、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公共交通、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领域,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使之成为乡镇(街道)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三是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向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募集资金参与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四是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实施购买服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购买主体)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特点,合理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按照各地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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