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建立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制度
2014年10月28日 11:47 来源:新华社 【打印】
民政部网站27日发布了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制度。
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指遵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定,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民政部门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福利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承接主体承担,并根据其服务数量和质量,按计划支付福彩公益金。
意见指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福利服务的主体,如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不能作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
购买内容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重点资助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服务和相关公益服务项目。
意见同时提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关于目标任务,意见还提出,“十二五”时期,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服务平台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指定单位、组织和个人承接购买福彩公益金服务项目。严禁层层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配套投入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益招投标、公益创投等购买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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