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2025年06月06日 10:39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详见附件),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市、区)按规定统一制定或指导乡镇街道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预〔2024〕15号 点击下载
相关文章
- 西安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助力患者回归融入社会2025-04-08
- 天津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管理2023-11-06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三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2023-08-25
- 江苏扬州财政: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23-08-25
- 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扎实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调研工作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