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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造政采代理监管新格局

2026年09月15日 10: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环节规范化建设迎来全面升级。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全流程、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管举措,重塑代理机构执业规范。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天津市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交易流程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不断向好,代理机构在保障采购项目落地、释放政策效能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随着采购业务场景日益多元、市场主体不断增多,行业发展短板逐步显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流程执行不严格、岗位权责不清晰、文件编制不规范、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指引,明确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代理机构在执行《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基础上,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原则,通过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指导意见》细化12项全链条执业规范,覆盖代理从业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业务执行、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在从业管理上,严格执行代理机构名录动态登记制度,明确信息变更、人员社保更新、机构注销等时限要求,夯实行业监管基础。在内控建设上,督促机构建立健全采购文件编制审核、评审现场组织、采购档案管理等制度,划定业务风险等级,落实全过程监督追责机制。
在业务实操层面,《指导意见》划出清晰执业红线。明确代理机构必须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严禁超权限执业、违规承揽业务;精准细化采购需求与评审标准,刚性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环保、本国产品标准等政策。评审管理实行双人驻场制度,维护评审现场秩序,监督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开标、评审过程与结果。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存档,杜绝人为干预评审过程。
针对信息公开、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档案保管等薄弱环节,天津同步收紧监管标准。采购信息发布实行“先审核、后公开”,严防错漏失实、泄密等问题;严格管控保证金收取比例,保障供应商资金权益、杜绝违规占压行为。同时,建立质疑答复集体研判机制,规范纠纷处置流程,明确采购档案至少保存15年,厘清机构注销后的档案移交责任。
在监管保障方面,天津构建了智慧赋能、多维共治的全新监管体系。依托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功能,提升系统综合监管效能,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动态监测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实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追溯。进一步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充分发挥异地评审资源共享、监管透明等特点,以数字化赋能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机制互通、专家资源共享,切实提升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财政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购、代理双方违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深化财政、审计、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依托大数据筛查整治行业乱象,持续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张明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