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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2015年03月24日 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贺明萱打印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要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