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副部长易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保证消防安全
2015年06月23日 10: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打印】
保证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应当肩负的极为重要的职责。我部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会同其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住建系统主要在两个环节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进行把关:一是在设计环节。主要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实施主体是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也是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之一。二是在工程验收环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针对相关工作,建议:
一、继续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我们认为,应继续执行现行法律制度,维持现有工作模式,即在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理上,仍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相关工程建设领域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配合。这样可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闭环,有利于进一步明晰相关责任。
二、逐步实现消防技术队伍职业化。对于消防机构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我们认为可参照国外做法,走消防技术人员职业化道路,稳定消防技术人员队伍,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增加实践经验。
三、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消防技术人员职业化道路的过渡时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公安部门消防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认定一批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核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但相应行政责任应由购买服务的部门承担。
四、统筹考虑多部门工作职责。如未来公安机关相应行政职能(包括设计审核、验收、安全检查、产品质量认证、设施检测、安全监测等在内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层面拟进行调整,因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统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对比国内外情况,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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