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内阁批准吉大港发展局法草案
2017年01月05日 09:11 来源:驻孟加拉国经商参处 【打印】
孟加拉内阁批准吉大港发展局(CDA)法草案。根据该草案,在吉大港发展局管辖范围内损毁路灯行为将被处以50万塔卡罚款,而此前罚款标准为200塔卡。草案严格限制吉大港发展局官员在任期内的个人经商行为,一经发现可能面临两年监禁或100万塔卡的罚款。草案对吉大港发展局管辖区内未能有效拆除墙体或建筑物的业主将处以5万至50万塔卡的罚款;对超出吉大港发展局总体规划的滥用土地行为处以100万塔卡的罚款,而此前仅为1000塔卡罚款以及后续每天50塔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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