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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为青山区居民公共服务买单

2015年02月11日 10:46 来源:包头新闻网打印

  2月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青山区试点项目启动仪式上,4家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试点项目执行单位接受授牌,并拿到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今后,这些社会组织将依照合同约定为居民服务,自治区民政厅出资34万元买单。

  这些服务内容包括:青山区弘仁社工机构承接的为老服务项目,涉及老年人精神慰藉、健康体检、文体康乐、代购物品等;青山区力德教育机构承接的青少年教育培训服务;青山区梁莺舞蹈学校承接的社区文化宣传服务;青山区学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社工培训服务。启动仪式上,作为为老服务的一项内容,受益群众代表领到了居家养老服务急救药箱和采购药品现金卷。

  截至目前,自治区民政厅用于购买服务的34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4家社会组织的项目实施地域及受益对象选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累计提供各类服务80多次,部分社会组织已完成项目计划的48%,资金使用过半,项目辐射人群达1300人以上,直接受益居民达500人以上。同时,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发展壮大,管理能力、资源动员和整合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等明显改善,项目试点工作初显成效。至今年3月底这些项目全部完成时,自治区民政厅将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全区推广。

  青山区民政局局长曹举说,此次试点项目落户青山区,对全区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孵化体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和本土化具有重要意义。今后,青山区在社区服务中将继续秉持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政府通过政策、资金引导,不断促进各类社会机构做大做强,以充分发挥其为民服务主力军的作用。

  近年来,青山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2013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同年12月被授予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2014年1月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014年3月,青山区弘仁社工机构承接了自治区高校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国家民政部立项,获得项目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