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全面启动
2015年02月03日 10:15 来源:内蒙古民政网 【打印】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民政厅列支400万元,用于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社区文化宣传、社会组织孵化等领域服务。近日,按照《2014年民政厅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购买服务过程监管,保证购买服务质量,民政厅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先后赴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市和达拉特旗,组织3个首批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地区的66家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承接主体启动了开展服务工作。启动仪式上,承接主体向部分受益代表发放了服务卡或服务代金券,4名承接主体代表承接单位做出了承诺,一致表示保证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积极为受益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向民政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部分受益对象代表对政府开展购买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表达了感激之情。民政厅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就此次购买服务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相关试点地域民政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参加,亲自动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及当地新闻媒体报道了此次活动。下步,民政厅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过程监管,组织好评估验收,建立“黑名单”制度,确保买的到、买的值、练好兵,努力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总结摸索出成功的方法和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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