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2015年12月30日 17:13 来源:西宁晚报 【打印】
为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青海省近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购买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承接主体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各级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内容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又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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