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办中小学可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
2016年07月28日 10:11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打印】
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正式出台了《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自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到2018年,在全市建立完善的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教育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承接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的预选供应商,建立预选供应商库,中小学可从中选择承接主体。
《办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将中小学空编经费和员额经费以2015年为基数,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逐年递减,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同时,为满足学校临时性顶岗教学工作需要,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生均拨款标准,向各中小学校拨付购买教育服务的费用,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逐年递增拨付给学校,3年后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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