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先得练好“内功”
2015年01月05日 17:47 来源:大河报 【打印】 
元旦前夕,受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邀请,业内专家为郑州市属社会组织近百名负责人辅导,叮嘱社会组织要修练好“内功”。
专家表示,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提供登记证书、年检结论、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购买主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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