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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2014年09月03日 13:41 来源:郑州日报打印

  日前,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力争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全市养老机构床位实现平均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供养标准,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基本生活需求。

  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或发放护理补贴。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的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并对该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

  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80~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居住区控规编制中,规划人口达到了5万(含5万)人以上,应按每人0.1平方米预留养老院建设用地,可与其他公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毗邻建设;5万人以下的住宅区,通过配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解决社区养老设施需求。

  降低门槛,简化养老机构设置许可手续。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继续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并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