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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购买服务

2015年03月05日 10:36 来源:湖北日报 彭玮打印

  核心提示:湖北省在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全面增强和不断提升为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能力为根本目标,以充分整合涉农资源和努力发挥多元化服务主体作用为主要任务,以妥善解决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关系为研究重点,逐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覆盖农民生产生活各领域、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顶层设计,重点突破。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其内在根源是涉农服务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长远角度,应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彻底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应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重点突破,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入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的网点优势,创新一种贴近农村实际、赢得农民信任、服务高效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服务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务体系。在搞活最基层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再逐步向纵深推进,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自建体系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为解决农村社会化服务中的“双重失灵”问题,应在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服务体系既可以依托于政府组织开展,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市场服务主体承担。从实际运行看,政府购买服务不但可以节约人力、物力和建设成本,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今后要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比重和影响。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首先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其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再次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最后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农民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构建开放包容、纵向贯通、横向联结、运行高效的立体服务网络。农村社会化服务业公益性属性明显,而服务对象具有点大、面广、需求差异化的特点,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走出“条块分割、纵向发展”的传统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纵向贯通、横向联结、运行高效”的立体服务网络。建议依托乡镇政府和涉农部门,探索在乡镇一级政府设立“基层农村社会化服务中心”,整合现行农技、农机、畜牧、水利、经管、供销社等机构服务职能;依托村党群活动中心设立“村级农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购销、缴费服务、存取款服务、新农保、新农合发放等生产生活服务;依托供销社现有服务网络(湖北裕农网),整合各类涉农服务信息平台,打造集信息发布、政策介绍、新技术新品种展示、农产品信息交流与合作、农业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现场专家咨询、意见平台、网上商城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资源,重构基层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打通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由专项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型,由农业生产服务向农民生活服务延伸,由传统服务向现代信息化服务升级,切实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激发农业农村内生发展活力。

  (作者系湖北省社科院农经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