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五举措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2015年08月25日 09:48 来源:鄂尔多斯在线 【打印】 
为切实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乌审旗采取五项措施,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加快构建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
一是抓好时间节点。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一年提升扩面、四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2015年为探索试点阶段,先期选择环境保护、农牧业技术、社工服务、公共文化等领域开展购买试点。2016年为提升扩面阶段,进一步扩大购买服务种类,增加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服务“三农(牧)”等领域为提升扩面试点行业。2017年至2020年为全面推广阶段,通过分析总结、建章立制,逐步建立乌审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在更多领域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二是严格审核准入。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认真审核承接方的资质和条件,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方。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公开、平等参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PPP模式一并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范围,努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和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方。
三是规范购买程序。按照“民生优先、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原则,由购买主体提出具体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报旗财政局审核,经旗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保证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制定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工作规则以及购买目录和方式、购买程序、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全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承接主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向旗工商管理部门报告,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同时,注重开展绩效考核,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前,制定公共服务绩效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标准;项目实施中,对项目进行实时绩效跟踪;项目结束后,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进行严格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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