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
2017年03月13日 09:19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打印】
日前,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提出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为切入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社会组织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整个社会供给全部由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承担。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政府简政、企业瘦身、事业单位改制,社会服务的主体力量明显不足。加之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以往的统筹、统发式的粗放式服务不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需求。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正是为了弥补这种社会服务空缺,因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
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不仅取决于当前社会发展的整体态势,更取决于社会组织自身独特的优势。
一是社会属性的优势。社会组织姓“社”,具有根植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天性,其与生俱来的草根性和民间性特质尤为突出。这种天然的优势使得社会组织与基层的民众之间交往频繁,交流紧密,对居民的需求和反馈更加灵敏,对居民需求的动态把握和预测更加准确,在政府难以触及的服务领域内充分发挥自身灵活性。社会组织是政府连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当前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职能,使公共服务与居民需求实现有效对接。
二是公益属性的优势。社会组织与企业的最大不同是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社会组织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非营利、公益性是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社会组织不是慈善机构,也需要追求利润,但总体上是以追求社会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其通过自身的责任使命,有利于保证公共服务效益最大化。社会组织由爱心人士组成,他们在服务社会中广播爱心,给这个社会带来温暖和正能量。
三是专业属性的优势。信息化、项目化和标准化的广泛应用是现代社会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最大区别。社会组织所从事的公共服务不是简单的劳动,而是一项能够满足社会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专业服务技能。随着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在承接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公共服务精准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杠杆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组织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国际交往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可以说,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在社会分工、制度建设、人才集聚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独立成熟的体系。加快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快补齐社会组织发展这块短板,这不仅是社会组织本身的使命,也是社会的义务,更是政府的责任。
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力量建设。首先要发挥好自身优势。社会发展领域同样也是市场竞争的领域,同样符合优胜劣汰的法则,没有优势就站不住脚。所以,在进入社会组织领域前,就要把自己的优势凸显出来。其次,要明确使命任务。社会组织必须把公益放在首位,把社会责任摆在优先位置上。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再次,坚持民主办会。社会组织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坚持民主办会、制度建会、科学立会,增强社会组织凝聚力。
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有效地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社会组织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必须发掘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首先,努力争取基金会的项目。目前,我国基金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基金会注册登记的权限已下放到区县,门槛也逐渐降低,项目只要符合基金会的要求,基金会都会予以支持。另外,很多国外的基金项目也可供申请。其次,可以争取企业冠名。随着社会组织自身影响力的逐渐提升,与企业合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通过与企业合作的形式获取更多的资金,不仅可以缓解社会组织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时也可以强化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精神,实现二者的共赢。再次,与社会组织、社区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通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整合集聚社区内各项资源,并在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中,发挥出更强劲的社会活力。
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组织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离不开政府的培育孵化,离不开政府的监督管理。当前,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艰难时期,缺项目、缺资金,只有在不断开展项目、获得资金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出台,恰恰找到了破解社会组织发展瓶颈的切入点,从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政策准入、措施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全面具体的部署,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
三、创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
总体上讲,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还处于探索阶段,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现在所依据的《政府采购法》,更多的是以规范工程、货物类的招投标项目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组织的进入和发展。
《意见》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设计上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一是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培养、项目品牌建设、公益创投指导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能力。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发现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促进供需对接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四是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五是积极探索适合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提高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购买内容相对稳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合同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可设定为3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大额项目拆分采购和采取凭单制形式采购。六是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的主体的重要依据。七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一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典型宣传。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主要绩效指标,实施开展绩效评价。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八是购买主体应当结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所需项目支出。落实《意见》规定,有助于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
(山东国诚社会服务评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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