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展试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015年01月16日 13:04 来源:海峡导报 【打印】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实施意见》,决定从本月起,用一年半的时间,分步骤、分批次在全市部分街道(镇)及市直7个部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根据规定,试点主要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购买形式,即由承接主体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为一定区域内的群众实施专业服务,包括综合性服务项目和专项服务项目;服务评估经费按总购买资金的3%计算。
据悉,市政府将专门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4个部门组成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配套文件;试点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在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训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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