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办法
2015年11月11日 16:37 来源:常州市民政局 【打印】
11月6日,《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认定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社会组织需要具备的基础条件、申报需要的材料、资质认定程序、资质管理和资质应用等十多项内容。
认定办法按照“标准统一、分级认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原则,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激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管理。
对“优先级”组织亮绿灯。在明确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后,还为一些社会组织开辟了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的通道。这类社会组织包括: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经历且服务绩效得到认可;影响力、公信力得到相关部门、会员单位、服务对象或其他组织的认可,获得相关荣誉的。
对“黑名单”组织亮红灯。对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的几类社会组织将被取消资质。这些上“黑名单”的组织被取消资质整改一年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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