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服务类采购添“新丁”
2015年12月09日 16:32 来源:中国财经报 【打印】
广西柳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公布2016-2017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较之前一期目录,新目录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保持不变,同时大幅拓展了服务类采购范围。
与前一期目录一致,新目录明确,市本级单项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上或单项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下但批量预算金额(年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市本级(年度)同一预算级次单位预算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市本级单项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上或单项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下但批量预算金额(年度)在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均应执行政府采购。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货物类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工程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服务类为“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80万元以上”。较高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利于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新目录延续了上期目录的做法,将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即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即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两大类。
在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中,货物类采购方面,取消了存储设备、单证、票据等品目“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限额,将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检测设备的采购限额确定为“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锅炉、电梯的限额标准明确为“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将办公家具、印刷品的限额标准明确为“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服务类采购新增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等品目。
在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中,货物类采购方面,被服装具的采购限额由“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调整为“10万元以上”,新增特种用途动、植物,农产品,林产品,渔业产品等品目;工程类基本不变;服务类方面,信息技术服务、展览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由“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调整为“20万元以上”,新增环境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教育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课题研究等多个品目。
此外,采购单位实施该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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