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规范政府买服务目录编制事项
2016年01月19日 17:08 来源:财政部网站 【打印】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印发《2016年衡阳市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衡财综[2015]409号),除了公布市本级的具体目录之外,还就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编制及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2016年的衡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共包含6个大类,63类二级目录,细分为294项具体项目。6个大类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3类)、技术服务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事项。基本覆盖了政府日常所需的几乎全部服务事项。
《目录》规定,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种类。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对于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负责编制目录的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及购买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目录。
《目录》还指出,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未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不予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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