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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四项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保民生促就业

2016年03月30日 09:19 来源:安徽长安网打印

  近年来,肥东县出台文件加大力度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民生,其中县民政局牵头实施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长期医疗保险服务、敬老院管护服务试点等四项任务,并取得实效。

  一是购买五保对象长期医疗保险惠民生。为解决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医疗护理难,2013年7月1日起,该县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统一推行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保险期限内,在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护理津贴赔付标准为4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7天,全年总赔付不超过50天,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护理津贴赔付标准为126元/人/天,全年总赔付不超过120天;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或死亡的,赔付保险金额为6.3万元。从2015年7月至目前,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接到报案546件、受理546件、理赔医疗护理资金36.787万元。

  二是开展公办敬老院管护服务试点利五保。该县充分利用敬老院闲置床位,确定长临河镇、包公镇、古城镇、牌坊乡4个乡镇率先探索敬老院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模式,实行特护区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在院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4个试点乡镇共投资近100万元,设立特护床位近80张,购置和安装康复治疗、呼叫器、监控等设备,配套医务药品室、治疗室、值班室和卫生室等,并通过招投标形式向医疗卫生部门购买服务。目前,特护区已入住失能和半失能院民52人。另外,该县还试行“公建民营”,确定店埠镇敬老院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在确保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入住的前提下,将剩余床位通过公建民营的管理方式,由肥东县大爱老年公寓作为受托单位,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提升敬老院管护水平。

  三是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促养老。2015年以来,该县出台了《肥东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肥东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购买方式,积极推行政府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确定对具有该县店埠镇镇南社区户籍且实际居住本社区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服务,反响较好。

  四是购买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保就业。为解决长期存在的退役士兵参训率不高、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结合实际,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一家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在省、市、县三级机构培训任务和选学专业下达后,县民政局立即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引导退役战士报名学习。目前在县级培训机构达到240人,占2015年退役人数的50%,省、市相关培训机构达到30人左右,真正实现了以县级培训机构为主体,省、市培训机构为补充的三级培训格局,极大地调动了退役士兵参与技能培训的热情,也为退役士兵参与社会就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肥东县通过政府购买相关服务,优化了资源,活跃了市场,节约了行政成本,减少了政府压力,从而使政府更加注重强化政策引领,集中精力实施督促检查,实现政府、社会力量和服务对象共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