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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明年起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016年11月28日 10:05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打印

  11月16日,德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德州市将实施由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养老不离家,帮助家庭解决照护难题。 

  《办法》提到,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将服务对象分为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个等级。具体服务对象为,凡具有德州市所辖县(市、区)城市户籍(含街道办事处,不含乡镇)且实际居住在该区域范围内的分散供养的城市 “三无”老人、70周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办法》指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按照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民政部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促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由具备相关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助餐、助洁、家政、代办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逐渐向助医、助浴、康复辅助等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