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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化孕产妇健康管理
2016年12月02日 14:4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打印】
为确保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让所有孕产妇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孕产妇可以在辖区内自愿选择服务机构,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管理。
一是调整服务单位,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主体拓展到辖区内具有资质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二是调整经费支付方式,由过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整为“费随事走,费由事定”;三是强调发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作用,开展孕期咨询、高危妊娠筛查评估,负责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有效督导、考核,准确掌握孕产妇底数;四是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全覆盖的免费孕产妇健康服务;五是规范绩效考核,按照费随事走、以事定费、考核定费的原则,提升孕产妇健康服务经费的使用绩效。
11月25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在张家口市宣化区召开全省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现场会,对我省全面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化孕产妇健康管理进行部署,全省卫生计生、财政系统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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